试验用设备包括:
1 磁粉检验
指重表主要承载件的所有可接触表面,应按 GB/T 19190-2003 中8.4.7.2的规定进行磁粉检验,验收质量标准按本标准 6.3要求执行。
2渗透检验
指重表主要承载件的所有可接触表面,应按GB/T19190-2003 中8.4.7.2的规定进行渗透检验,验收质量标准按本标准6.3要求执行。
3超声波检验
指重表主要承载件应按GB/T19190-2003 中8.4.8.1的规定进行超声波检验,检查的范围和方法以及可接受的质量标准按本标准6.3要求执行。
4放射线探伤检验
指重表主要承载件使用γ射线仪或X射线仪进行检验时,应符合GB/T19190-2003中8.4.8.1规定的检查方法。所观察到的不连续性程度和类型,应与相应标准的放射线照片相比较。检查的范围和验收质量标准按本标准6.3要求执行。
5 焊缝检验
在主要承载件上进行焊接时,应根据按GB/T19190-2003中8.4.9的规定对焊缝进行检查,并采用公认的标准和规范对焊工资格进行验证。
检查的范围和可接受的质量标准按本标准 6.3 要求执行。
可追溯性
供方应保存有指重表主要承载件的化学分析、力学性能试验、特殊工艺、无损检测和性能试验的全部报告资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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