气密(密封性) 试验
1 试验适用范围
对于拟装液体的所有设计型号应进行气密试验。 组合容器的内容器、 标有“RID/ADR” 的复合包装的内贮器(玻璃、 陶瓷或粗陶瓷) 、 标有“RID/ADR” 的用于运输在23℃时黏度超过200 mm2 /s 物质的轻型金属容器不需要进行气密试验。
2 试验样品数量
每种设计型号取3个试验样品。
3 试验前试验样品的特殊准备
将有通气孔的封闭装置以相似的无通气孔的封闭装置代替, 或将通气孔堵死。
4 试验设备
按 GB/T 17344 的要求。
5 试验方法和试验压力
将容器包括其封闭装置筘制在水面下5min, 同时施加内部空气压力, 筘制方法不应影响试验结果。 施加的空气压力(表压) 见表6。

通过试验的准则
所有试样应无泄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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