试验适用范围
对于拟装液体的所有设计型号的金属、 塑料和复合容器应进行液压试验。 组合容器的内容器、 标有“RID/ADR” 的复合包装的内贮器(玻璃、 陶瓷或粗陶瓷) 、 标有“RID/ADR” 的用于运输在23℃时黏度超过200 mm2 /s 物质的轻型金属容器不需要进行液压试验。
试验样品数量
每种设计型号取3个试验样品。
试验前容器的特殊准备
将有通气孔的封闭装置用相似的无通气孔的封闭装置代替, 或将通气孔堵死。
试验设备
液压危险货物包装试验机或达到相同效果的其他试验设备。
试验方法和试验压力
金属容器和复合容器(内储器为玻璃、 陶瓷或粗陶瓷材质) 包括其封闭装置, 应经受5 min 的试验压力。 塑料容器和复合容器(内储器为塑料材质) 包括其封闭装置, 应经受30 min 的试验压力。 这一压力就是SN/T 0370. 1—2021 中5. 2. 2d) 所要求的标记的压力。 支撑容器的方式不应使试验结果无效。 试验压力应连续地、 均匀地施加, 在整个试验期间保持恒定。 所施加的液压(表压) , 按下述任何一个方法确定:
a) 不小于在55℃时测定的容器中的总表压(所装液体的蒸气压加空气或其他惰性气体的分压,减去100 kPa) 乘以安全系数1. 5的值; 此总表压是根据 SN/T 0370. 1—2021 中6. 1. 7规定的最大装载度和15℃的灌装温度确定的;
b) 不小于待运液体在50℃时的蒸气压的1. 75倍减去100 kPa, 但最小试验压力为100 kPa;
c) 不小于待运液体在55℃时的蒸气压的1. 5倍减去100kPa, 但最小试验压力为100 kPa。
2 拟装液体的 I 类包装, 应根据容器的制造材料, 在最小试验压力为250 kPa 下试验5 min 或
30 min。
3 在无法获得待运液体的蒸气压时, 可按表7的压力进行试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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